評價結論與建議: 評價結論:擬建項目在今后的設計與建設過程中如能按照《可研報告》和本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所提出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及建議,確保職業衛生專項資金的投入,將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落實到位并確定其有效運行,加強應急措施、個人防護措施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嚴格執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要求,在不改變勞動過程和生產工藝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接觸濃度(強度)能滿足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建議:(1)總體布局:生產區與非生產區之間應增設綠植,以隔離噪聲、粉塵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合理密植,定期灑水打掃。(2)職業衛生管理:擬建項目建成后,需要進行外委作業時,建設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建設單位應與外協單位或個人簽訂職業病防治相關勞動合同,在合同中明確告知操作崗位上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情況,并明確雙方職業病防治方面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確保能夠為外委工提供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在崗期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體檢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以及患病后的治理措施等;生產崗位人員平均每人每周工作時間不符合《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1995〕第174號)規定,建議增加勞動定員、調整工作制度;企業應嚴格按照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查體。若有新錄用勞動者或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轉崗者,用人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于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其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內容和項目必須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根據查體報告結果,對需要復查的人員進行復查,并將復查報告存檔;在相應位置紅色警示線、注意通風等標識。(3)職業病防護設施:對于改造后的生料入庫輸送系統、窯尾收塵器排灰輸送系統原料調配及輸送系統應設置職業病防護設施。例如:從工藝設計上盡量減少生產中的揚塵環節,選擇揚塵少的設備。并對生料入庫輸送系統、窯尾收塵器排灰輸送系統原料調配及輸送系統進行同步改造; 粉狀物料輸送采用密閉式輸送設備,對于需膠帶輸送機輸送的物料盡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強密閉,減少粉塵外逸;所有排放點均設置收塵效率高,技術可靠的除塵設備,揚塵點均設置袋收塵器;物料輸送選用優質的機械設備,以降低機械本身產生的噪聲;空壓機等產噪設備安裝防振裝置,降低噪聲。空壓機房、磨機房等噪聲強度大的車間將設置隔聲值班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