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與建議: 評價結論:生產區未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且非生產區未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2020-2021年未進行職業健康查體,2022年未針對氮氧化物、臭氧等進行查體,2022年查體人數不全;男浴室噴頭數不足,更衣室存衣柜數量不足;未按照要求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生產現場未設置有職業危害公告欄;2020-2021年未進行在崗期間培訓;用人單位未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建議:總體布局 (1)加強對浴室、食堂等周邊衛生防護綠化帶的合理密植和維護保養。 (2)加強對辦公樓、浴室、食堂等周邊道路的地面粉塵清掃,及時灑水,防止二次揚塵。 輔助用室 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車間衛生特征2級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則設計,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2級的車間每個淋浴器設計使用人數(上限值)為6人。 職業衛生管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修正)及《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健委令〔2020〕第5號)的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應當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存在或產生高毒物品的作業崗位,應當按照《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 203-2007)的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應當載明高物品的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護措施及應急處理等告知內容與警示標識。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修正)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健委令〔2020〕第5號)第二十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修正)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健委令〔2021〕第5號)第十五條的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職業健康監護 (1)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對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為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查體,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以崗位員工受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影響為參考,制定相應的體檢指標或項目。 檢維修及有限空間作業 (1)在生產設備檢修或維護過程中,維修人員可能接觸到高濃度的粉塵、錳及其化合物、殘留的甲醛,所以在檢修或維護時,一定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加強通風和降溫。特別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容易發生危害。 (2)用人單位應采取綜合措施,消除或減少有限空間的職業病危害以滿足安全作業條件。 1)在有限空間進行檢維修時,應嚴格按照《密閉空間作業職業病危害防護規范》《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的規定進行。 2)組織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對有限空間部位進行全面辨識,建立檔案。 3)制作警示標識,不經允許,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制定有限空間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作業規程。 5)實行有限空間作業許可制度,嚴格執行作業票審核簽發程序并予以實施。 6)應對參加檢維修人員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應采取的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及注意事項。 7)檢維修前,應根據檢維修項目的要求制定檢修方案,根據具體情況識別、確定職業病危害種類,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檢維修時,作業人員應按要求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