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 山東神工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山東神工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棗莊市嶧城區峨山鎮工業園區 | ||||||
評價項目簡介: 山東神工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5日,位于棗莊市嶧城區峨山鎮工業園區工業園路,法定代表人張延軍,注冊資本3000萬元,公司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經營范圍:合成蒽醌及系列產品、三氯化鋁、鹽酸、次氯酸鈉、間氯苯甲酰氯、母液水(凈水劑)的生產和銷售等業務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
現場調查人員 | 苗志成、許亭輝 | 時間 | 2022.10.8 | 陪同人 | 張茂雷 | |
現場采樣人員 | 苗志成、許亭輝 | 時間 | 2022.10.11-13 | 陪同人 | 張茂雷 | |
現場檢測人員 | 苗志成、許亭輝 | 時間 | 2022.10.11-13 | 陪同人 | 張茂雷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對企業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工作場所高毒物品的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結論:用人單位各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濃度基本能滿足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健康監護、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衛生管理等均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修正)的規定,更改勞動制度。 (2)加強培訓教育,通過不斷的培訓學習,讓作業人員充分認識到職業病防護的重要性,保證職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正確使用防護設施、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3)保證個人防護用品與應急救援器材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由安全管理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定期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器材及時更換或維修。 (4)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由安全技術部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5)保證現場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 (6)加強對應急物品的經常性檢查和維護,確保有效可用。急救箱內的物品和數量根據消耗及時補充,急救藥箱的物品和數量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相關要求進行選擇。 |
附影像資料:
評價項目名稱: | 山東神工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山東神工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棗莊市嶧城區峨山鎮峨山工業園區 | ||||||
評價項目簡介: 山東神工化工集團股份于1999年4月5日成立并投產運行,經營范圍包含:合成蒽醌及系列產品、三氯化鋁、鹽酸、次氯酸鈉、間氯苯甲酰氯、母液水(凈水劑)(不含危險品)的生產、銷售(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備案范圍內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
現場調查人員 | 許亭輝、苗志成 | 時間 | 2022.10.8 | 陪同人 | 張茂雷 | |
現場采樣人員 | 許亭輝、苗志成、劉春雷 | 時間 | 2022.10.11-13 | 陪同人 | 張茂雷 | |
現場檢測人員 | 許亭輝、苗志成、劉春雷 | 時間 | 2022.10.11-13 | 陪同人 | 張茂雷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對企業存在粉塵的場所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工作場所粉塵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要求。 對企業存在氮氧化物、硫酸、一氧化碳、苯、錳及其化合物、臭氧、氯、鹽酸、氫氧化鈉、鄰苯二甲酸酐的場所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要求。 對企業存在物理因素的場所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工作場所物理因素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結論:用人單位各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濃度基本能滿足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健康監護、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衛生管理等均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建議: (1)生產區與非生產區之間宜設置隔離網或種植綠化,以起到減少生產區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對非生產區的影響。 (2)車間內未設置浴室不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 7.2.2.1的標準,根據該企業車間衛生等級二級的要求,車間應設浴室。 (3)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查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4)根據各崗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體檢項目。 (5)根據查體報告結果,對需要復查的人員進行復查,并將復查報告存檔。 (6)保證現場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 (7)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健委令〔2020〕第5號)的要求,存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修正)的要求,企業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 |
附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