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 山東精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圓柱形高能量密度磷酸鐵鋰電池產業化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山東精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東省棗莊市高新區光明大道 | ||||
評價項目簡介:總投資61267萬元在中國航天新能源產業園內開展圓柱形高能量密度磷酸鐵鋰電池產業化項目,可實現年產4500噸正極材料、1.6GW·h圓柱形電芯,本項目于航天智訊新能源(山東)有限公司建設的中國航天新能源產業園中租賃改造1#生產車3#2GW圓柱電芯車間、4#正材料生產車間分別新增鋰離子電池和磷酸鐵鋰材料生產設備,利舊廢水處理站、冷凍機房、固廢庫、廠內高位水箱、消防水池及泵房等。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
現場調查專業技術人員 | 常兆猛、苗志成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陳鑫 | |
現場采樣專業技術人員 | /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 | |
現場檢測專業技術人員 |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陪同人 |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擬建項目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石墨粉塵、其他粉塵、一氧化碳、氟化物、噪聲、高溫、工頻電場,擬建項目鋰電池裝配過程中使用X-RAY設備對電池進行檢測,可能會產生X射線。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該X-RAY檢測設備已實行豁免管理,其產生的照射不屬于職業照射,因此X-RAY檢測設備產生的X射線不作為本項目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固廢庫廢活性炭進出庫時可能會產生活性炭粉塵,考慮到廢活性炭進出庫頻率較低,且由專業處理單位處置,因此固廢庫存在的活性炭粉塵僅作識別,不作為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擬建項目生產過程中會產生生產污水和生活污水,在進行排污清淤過程中,作業人員可能會接觸硫化氫。由于硫化氫僅在非正常工況下接觸,因此硫化氫僅作識別,不作為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天然氣使用過程中存在甲烷,由于甲烷無對應的職業接觸限值,無法對其進行檢測與評價,因此甲烷不作為本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本次為預評價,未進行檢測。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擬建項目在今后的設計與建設過程以及建成投產過程中如果按照《可研報告》中擬采取的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評價報告書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及建議,確保職業衛生專項資金的投入,將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落實到位并確保其有效運行,加強應急措施、個人防護措施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嚴格執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要求,且在不改變生產過程和生產工藝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接觸濃度(強度)能夠滿足職業接觸限值要求,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建議: 1、職業衛生管理: (1)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并保存相關資料。 (2)項目建成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按要求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4)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處理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5)在廠區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在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張貼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標識。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修改)的規定,更改勞動制度,保證勞動者工作時間符合要求。 2、輔助用室: 擬建項目應根據車間衛生特征分級(3級)及勞動定員設置相應的輔助用室。 3、職業衛生專項投資:在設計中應明確職業衛生專項投資,并確保其落實到位。 4、職業病防護設施: (1)企業在進行防毒、防噪減振、防工頻電場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時,應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相關要求進行設計和安裝。 (2)建議擬建單位在下一步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時,應充分考慮該項目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結合該企業現有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措施,有針對性地提出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措施。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1、完善項目依托和利舊工程內容說明; 2、補充冷凍機房、廢水處理站、正極材料車間天然氣等危害因素識別與評價; 3、完善擬建項目輔助用室相關評價建議; 4、根據擬建項目實際施工內容進行建設期評價; 5、完善氣體報警裝置、急救藥箱物品、急救醫院等應急救援設施分析及評價; 6、完善固廢庫危險廢物分區儲存方式、通風設施評價; 7、落實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
附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