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對粉塵檢測:檢測工作場所粉塵峰接觸濃度不超過3倍PC-TWA,各工種所接觸的個體長時間粉塵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對化學有害因素檢測:所測地點空氣中苯短時間接觸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號修改單的規定;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短時間接觸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丙烯酸、錳及其化合物的PE及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規定;甲醛、臭氧的最高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規定。 對物理因素測量:各崗位工人接觸噪聲8h或40h等效聲級強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規定,檢測地點工頻電磁場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電焊作業罩內紫外線測量結果不超限。使用防護用品后維修工接觸到的紫外線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