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兗州東方機電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兗州東方機電有限公司

地址:山東省鄒城市礦建西路439

聯系人:周峰

評價項目簡介:兗州東方機電有限公司位于鄒城市礦建西路439號,該公司成立于199012月,占地面積30000余平方米,注冊資本5千萬元,資產總額3.2億。是中國特大型企業—兗礦集團的下屬單位。生產高低壓成套開關設備、礦用防爆開關設備、自動化監控設備的專業公司。企業現有開關柜車間、技術研發事業部、防爆電氣車間三個主體車間。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徐帥、張壯、苗志成、劉超、李聰聰

現場調查人員

張壯、徐帥

時間

2023.10.25

陪同人

周峰

現場采樣人員

劉超、苗志成、李聰聰

時間

2023.11.1-11.3

陪同人

周峰

現場檢測人員

劉超、苗志成、李聰聰

時間

2023.11.1-11.3

陪同人

周峰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電焊煙塵、氮氧化物、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苯乙烯、工頻電場、紫外線、高溫、噪聲、照度。

檢測結果:工作場所空氣中所測電焊煙塵、氮氧化物、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苯乙烯、工頻電場、紫外線、噪聲均符合要求。

評價結論與建議:

1)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用人單位為第三部分制造業第二十六項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第2條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行業編碼C382),結合其生產作業現場及環境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其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為嚴重。

2)工作場所各檢測點所測粉塵峰濃度均小于3倍的PC-TWA,所測各工種長時間粉塵接觸濃度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3)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所測地點空氣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乙烯短時間接觸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規定;錳及其化合物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規定;臭氧的最高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規定。

4)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規定,所測各崗位工人接觸個體噪聲等效聲級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規定。

5)根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規定,電氣維修工接觸的工頻電場強度符合限值要求;電焊工罩內紫外線強度測量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6)該企業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成立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制定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7)該企業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病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施和輔助用室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建議:1職業健康監護

1)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對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查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確保員工身體健康;

2)根據查體報告結果,對需要復查的人員進行復查,并將復查報告存檔。

2職業衛生培訓

1)對新錄用人員應當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培訓內容包括: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課時。

2)因變更工藝、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3職業衛生檔案

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有關規定,對檔案材料進行分類管理,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在今后職業衛生檔案管理中不斷充實、完善。

4持續改進性建議

加強對生產設備及焊煙除塵設備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其可有效降低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

現場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企業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由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機構加強作業現場的監督與管理。

督促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高溫季節應為員工提供防暑降溫用品,防止員工高溫中暑。

5預防性告知

1)加強培訓教育,通過不斷的培訓學習,讓作業人員充分認識到職業病防護的重要性,保證職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正確使用防護設施、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2)保證個人防護用品與應急救援器材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由安全管理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定期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器材及時更換或維修。

3)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由安全技術部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4)保證現場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由安全技術部負責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

5)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勞動者公布。

附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