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與建議: 評價結論:生產區未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該礦目前使用的潛孔鉆機不帶駕駛室,未使用先進的帶駕駛室的潛孔鉆機;未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進行復查。缺少自卸汽車司機、液壓挖掘機司機、灑水車司機等職業機動車駕駛員的相關查體項目。未提供上崗前和離崗時的體檢報告。針對“高溫”檢查項目未在高溫季節前進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未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2〕441號)的要求及時更新;公告欄未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予以公布;職業衛生培訓人員不全,未包括自卸汽車司機,且未進行崗前培訓。其它各項均符合要求。 建議:設備布局在今后工作中,需要更換潛孔鉆機時優先選用帶駕駛室的潛孔鉆機。 職業健康監護(1)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增加自卸汽車司機、液壓挖掘機司機、灑水車司機等職業機動車駕駛員的相關查體項目。 (2)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3)在每年高溫季節到來之前進行高溫職業健康檢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應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2〕441號)的要求及時更新。 職業病危害告知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職業衛生培訓 (1)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應按時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后3個月內接受職業健康培訓,初次培訓不得少于16學時,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勞動者上崗前應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上崗前培訓不得少于8學時,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崗培訓,在崗培訓不得少于4學時。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的培訓制度以及年度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勞動者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培訓,提高勞動者職業健康素養和技能。因變更工藝、技術、設備、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存在矽塵、石棉粉塵、高毒物品等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勞動者上崗作業。 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建議(1)定期檢查潛孔鉆機穿孔時干式除塵效果;定期檢查噴淋設施噴霧灑水霧化效果,及時更換壞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2)定期檢查液壓挖掘機、自卸汽車、灑水車等設備的駕駛室密封性,及時更換壞損的密封條。 (3)根據現場作業情況,適當調整灑水車灑水頻次,減少鏟裝、運輸作業中的揚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