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 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田陳煤礦棗礦集團礦井水集中處理及綜合利用工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田陳煤礦 地址:山東省滕州市張汪鎮 | ||||||
評價項目簡介: 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田陳煤礦隸屬于山東能源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屬國有獨資企業,地處滕州市張汪鎮。為積極響應國家和地方環保政策要求,最大程度實現水資源綜合利用,結合項目所涉礦區礦井水處理及外排現狀,棗礦集團啟動實施“棗礦集團礦井水集中處理及綜合利用工程”。將柴里煤礦、蔣莊煤礦、田陳煤礦等礦井外排水統一收集到富源電廠附近新建水處理中心,集中進行脫鹽深度處理,達標后水做為富源電廠補給水。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
現場調查人員 | 徐帥、曹家晟 | 時間 | 2024.7.8 | 陪同人 | 金永祥 | |
現場采樣人員 | / | 時間 | / | 陪同人 | / | |
現場檢測人員 | / | 時間 | / | 陪同人 |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擬建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氫氧化鈉、碳酸鈉、硫酸、氯化氫、高溫、噪聲、工頻電場。 預測粉塵、氫氧化鈉、碳酸鈉、硫酸、氯化氫、高溫、噪聲、工頻電場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結論:該擬建項目在今后的設計與建設過程以及建成投產過程中如能按照《初步設計》中擬采取的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及建議,確保職業衛生專項資金的投入,將各項職業病防護設施落實到位并確定其有效運行,加強應急措施、個人防護措施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嚴格執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要求,且在不改變生產過程和生產工藝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接觸濃度基本能滿足職業接觸限值要求,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建議: 一、總體布局 加強對擬建項目生產區周邊衛生防護綠化帶的密植和維護保養,減少粉塵、化學因素和噪聲等對辦公樓的影響。 二、職業病防護設施 (1)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時補充除塵器、排風機、消音器、通風柜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型號、數量、具體安裝位置等。 (2)加強除塵設備及管道的密閉性,提高除塵效率。 (3)高溫管道及設備進行隔熱處理。 (4)產生毒物的廠房和化驗室安裝軸流風機、通風廚等通風設施。 (5)高噪聲的設備安裝消音器,距離高噪聲設備較近的控制室進行隔噪降噪處理。 三、應急救援 (1)根據擬建項目各生產單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應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設施。水處理區、酸堿庫和化驗室應設洗眼噴淋裝置。 (2)急救藥箱內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藥品,可參考《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配備急救箱和急救用品。 (3)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時補充噴淋洗眼裝置、急救箱等應急救援設施的型號、數量、具體位置。 四、個體防護用品 (1)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記錄,并培訓勞動者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2)根據各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 (3)接觸有毒化學品的勞動者,如水區運行人員、化驗員,應當配備相應的呼吸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接觸經皮膚吸收或刺激性、腐蝕性的化學品的勞動者,如水區運行人員、化驗員,應當配備有效的化學品防護服、防化學品手套和防護眼鏡 (4)接觸粉塵的勞動者,如水區運行人員、蒸發區運行人員,應當配備有效的防塵口罩(防顆粒物呼吸器),并根據防塵口罩實際使用情況定期更換。 (5)接觸噪聲的勞動者,如水區運行人員、蒸發區運行人員、設備維修人員,根據實際生產過程中噪聲的測量數據選用相應SNR值的防噪耳塞或耳罩。 (6)接觸高溫的勞動者,如蒸發區運行人員、設備維修人員,應當配備高溫防護服,并根據要求和實際使用情況定期更換。 (7)接觸工頻電場的勞動者,如設備維修人員,應當配備絕緣手套、絕緣鞋,并根據要求和實際使用情況定期更換。 (8)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時補充個體防護用品的型號、發放數量、發放周期等。 五、輔助用室 擬建項目車間衛生特征等級為3級,輔助用室可按照下列條件設置: (1)輔助用室應避開有害物質、病原體、高溫等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影響,建筑物內部結構易于清掃,衛生設備便于使用。 (2)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實際需要設置休息室或休息區。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如女工較多,應在車間附近清潔安靜處設置孕婦休息室或休息區。 (3)設置就餐場所的位置不宜距車間過遠,但不能與存在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場所相鄰設置,并應根據就餐人數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就餐場所及所提供的食品應符合相關的衛生要求。 (4)在廠區設置集中浴室,淋浴器數量按照每9人/個進行設置。 (5)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層的原則進行存放。 (6)車間內設置盥洗室或盥洗設備,水龍頭數量按照31-40人/個設置。 (7)廁所不宜距工作地點過遠,并應有排臭、防蠅措施。車間內的廁所,一般應為水沖式,同時應設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區宜設在室內。除有特殊需要,廁所的蹲位數應按使用人數建設。男廁所:勞動定員男職工人數<100人的工作場所可按25人設1個蹲位;>100人的工作場所每增50人增設1個蹲位。小便器的數量與蹲位的數量相同。女廁所:勞動定員女職工人數<100人的工作場所可按15人設1個~2個蹲位;>100人的工作場所,每增30人,增設1個蹲位 (8)浴室、盥洗室、廁所的設置,一般按勞動者最多的班組人數進行設置,存衣室計算人數應按車間勞動者實際人數計算。 六、職業衛生管理 (1)廠區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標識。并按要求對員工進行合同告知、警示告知、培訓告知。 (2)項目完成后,按要求定期向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并向勞動者公布檢測結果,并在合同中告知員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等相關內容。 (3)建設單位應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與實施方案。并按要求進行逐步落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 (4)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有關規定,對檔案材料進行分類管理,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在今后職業衛生檔案管理中不斷充實、完善。 (5)擬建項目建成后,需要進行外委作業時,建設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建設單位應與外協單位或個人簽訂職業病防治相關勞動合同,在合同中明確告知操作崗位上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措施等情況,并明確雙方職業病防治方面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確保能夠為外委工提供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在崗期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體檢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以及患病后的治療等。 (6)合理安排人員的工作時間,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2、完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種類、發放周期,噴淋洗眼裝置設置、急救箱內容等提出建議; 3、進一步明確應急目標(可能導致職業病急性事故的工作地點及危害因素),完善應急救援設施的分析評價; 4、落實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
附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