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 內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用人單位:內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 地理: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納林陶亥鎮 聯系人:喬偉 | ||||||
評價項目簡介: 內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露天開采投產時間為2021年7月。 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50627MAOR7JAG6R,長期有效,登記機關為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采礦許可證:證號:C1500002011061120115050,有效期至2028年8月29日,礦區面積為6.4850km2,發證機關: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 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蒙)MK安許證字〔2023〕K005,有效期至2026年2月3日,發證機關為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 礦井采用工作幫移動坑線開拓方式,采用單斗—汽車工藝。設備剝離采用3.0m3液壓挖掘機配25t自卸卡車,采煤采用2.0m3液壓挖掘機配20t自卸卡車。 該礦現布置1個采煤平臺,為+1280m采煤平臺;布置4個剝離平臺,分別為+1320m剝離平臺、+1310m剝離平臺、+1300m剝離平臺、+1290m剝離平臺;布置+1340m排土場、+1320m排土場,儲煤棚儲煤。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預防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第73號)要求,煤礦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0〕第5號)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為此,內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委托中檢集團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接受委托后,公司認真分析行業特點,配置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項目組,項目組堅持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開展了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工作。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琛、苗志成 | 時間 | 2024.7.17 | 陪同人 | 喬偉 | |
現場采樣人員 | 王琛、苗志成 | 時間 | 2024.7.26~ 7.28 | 陪同人 | 喬偉 | |
現場檢測人員 | 王琛、苗志成 | 時間 | 2024.7.26~ 7.28 | 陪同人 | 喬偉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分析: 該礦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煤塵、矽塵、噪聲、高溫。 依據檢測結果:所測工作場所粉塵峰接觸濃度均不超過3倍PC-TWA,各工種接觸的粉塵時間加權平均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所測各工種個體噪聲8h等效聲級強度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所測鉆機工工作場所WBGT指數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調度指揮中心照度測量結果符合《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T 50034-2024)的相關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用人單位總體布局問題:該礦生產區未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職業健康監護問題:未對職業機動車駕駛作業、高溫涉及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問題:建設項目未開展職業衛生控制效果評價。 用人單位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輔助用室、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告知、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建議: 1.職業健康監護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2001〕第60號、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修正)、《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用人單位應當對礦內機動車駕駛作業人員進行相關項目的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體檢,目標疾病主要包括:身高、視力、聽力、血壓、紅綠色盲、嚴重視野缺損、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各類精神障礙疾病、癡呆、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對高溫接害人員進行相關項目的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體檢,目標疾病主要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壓、慢性腎炎、未控制的甲狀腺功能亢進癥、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積≥20%以上(工傷標準的八級)、癲癇,對不符合作業要求的人員進行調崗處理。 2.職業衛生“三同時”建議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依法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
附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