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拓特機械制造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拓特機械制造廠 地址:江蘇省沛縣大屯礦區 聯系人:薛憲麗 | ||||||
評價項目簡介: 年產液壓支架780件,支架配件1620件,皮帶機20臺,掘進機3臺,采煤機4臺,刮板機6臺,無極繩絞車17臺。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
現場調查人員 | 苗志成、曹家晟 | 時間 | 2024.7.8 | 陪同人 | 薛憲麗 | |
現場采樣人員 | 曹家晟、屈興邦、付冬、滿建輝 | 時間 | 2024.7.24~26 | 陪同人 | 薛憲麗 | |
現場檢測人員 | 曹家晟、屈興邦、付冬、滿建輝 | 時間 | 2024.7.24~26 | 陪同人 | 薛憲麗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所測工作場所粉塵峰接觸濃度均不超過3倍PC-TWA。所測各工種接觸毒物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對企業存在物理因素的場所進行了分析,分析結果均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工作場所物理因素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結論:用人單位各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濃度基本能滿足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衛生管理等均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建議: (1)根據企業情況制定相應的查體計劃并按計劃進行;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種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情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查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 (2)根據實際工作不斷填充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修正)第二十四條,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
附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