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拓特機械制造廠噴涂生產線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拓特機械制造廠 地址:江蘇省徐州市沛縣大屯礦區中心區 聯系人:吳建華 | ||||||
評價項目簡介: 本項目位于支架鑄造車間內部東南側的預留地,占地面積約1000m2。主要用于噴涂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拓特機械制造廠生產的液壓支架、皮帶機、絞車等產品結構件。項目建成后具有每天噴涂14~15掛產品的能力。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
現場調查人員 | 曹家晟、苗志成 | 時間 | 2024.7.8 | 陪同人 | 吳建華 | |
現場采樣人員 | 曹家晟、李聰聰 | 時間 | 2024.9.18~20 | 陪同人 | 吳建華 | |
現場檢測人員 | 曹家晟、李聰聰 | 時間 | 2024.9.18~20 | 陪同人 | 吳建華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對化學有害因素檢測,所測地點空氣中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丁酮短時間接觸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規定;苯的短時間接觸濃度、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號修改單的規定;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的時間加權平均接觸濃度所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規定。 對物理因素測量,各工種接觸的個體噪聲等效聲級強度、高溫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結論:用人單位各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濃度基本能滿足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衛生管理等均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建議: (1)根據企業情況制定相應的查體計劃并按計劃進行;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種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情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查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 (2)根據實際工作不斷填充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修正)第二十四條,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預評與控評需要) 1、核實評價范圍; 2、完善法律依據; 3、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辨識; 4、完善附圖附件。 |
附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