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棗莊市普蘭斯建材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棗莊市普蘭斯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嶧城區陰平鎮陳樓村
聯系人:褚洪偉
評價項目簡介:
棗莊市普蘭斯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山東省棗莊市嶧城區陰平鎮,公司成立于2012年,總投資為5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范圍是工程專用天花板、彩色石膏天花板生產、銷售。目前生產正常,經營良好。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現場調查人員 唐新平、許亭輝、滿晴 時間 2021..8.22 陪同人 褚洪偉
現場采樣人員 唐新平、許亭輝 時間 2021.9.11-13 陪同人 褚洪偉
現場檢測人員 唐新平、許亭輝 時間 2021.9.11-13 陪同人 褚洪偉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對企業存在粉塵的場所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工作場所粉塵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要求。
對企業存在物理因素的場所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相關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工作場所物理因素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評價結論與建議:
結論:用人單位各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濃度基本能滿足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用人單位職業病防護設施、職業健康監護、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衛生管理等均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建議:
(1)企業應嚴格按照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查體。若有新錄用勞動者或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轉崗者,用人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于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其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內容和項目必須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
(2)根據查體報告結果,對需要復查的人員進行復查,并將復查報告存檔。
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健委令〔2020〕第5號)的要求,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
(3)根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2012〕第48號)的要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危害項目。
(4)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有關規定(參照表13-1),對檔案材料進行分類管理,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并在今后職業衛生檔案管理中不斷充實、完善。
(5)在現場增設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
(6)存在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附影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