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項目名稱 濰坊中廣核能源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濰坊中廣核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濰坊市安丘市西南部
聯系人:邱彪
評價項目簡介:年上網發電量為11600萬kW•h,年等效滿負荷小時數為1953 h,裝機容量為59.4MW。企業共有勞動人員9人,年發電量11600千瓦時。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現場調查人員 常兆猛、劉慧娟、滿晴 時間 2021.5.23 陪同人 邱彪
現場檢測人員 常兆猛、馬啟棟、劉慧娟 時間 2021.5.25 陪同人 邱彪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建設項目各工作場所和工種接觸的噪聲、工頻電磁場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強度均符合限值要求。
結論:
職業健康監護:2019年、2021年查體報告項目不全,2019年未對噪聲進行健康查體;2021年未對電工作業進行職業健康查體。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檔案資料內容不完善、不全面。
職業病危害告知:未設置“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
職業衛生培訓:主要負責人和兼職管理人員未進行外部培訓取證。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未進行申報。
建議:
職業衛生管理
(1)現場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濰坊中廣核能源有限公司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并由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機構加強作業現場的監督與管理。
(2)應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有關規定,不斷充實、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3)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勞動者公布,及時向當地衛生管理部門上傳申報。
(4)取得本報告后應及時登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5)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參加職業衛生培訓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
職業健康監護
(1)在以后的職業健康查體工作中,應安排所有接觸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同時應要求查體單位對所有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對應項目的檢查,查體項目要全面。
(2)若有新錄用勞動者或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的轉崗者,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其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于準備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或者崗位的勞動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其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內容和項目必須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
(3)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公示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承擔。
警示標識
本項目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工頻電磁場,尤其是110kV斷路器處工頻電磁場強度較大,應懸掛工頻電磁場警示標識,對員工進行工頻電磁場的職業病危害告知,讓員工了解其危害,加強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佩戴意識。在有噪聲危害的作業場所張貼“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
 
附影像資料: